
了解事实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法律适用
发布于2014-11-11
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属商业标识权。相同汉字可能由不同经营者分别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注册或者作为商标注册,甚至会有经营者恶意“傍名牌”,故意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注册或使用,误导公众。详细内容»
使用QQ在线咨询:![]()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 在线咨询»
- 客服热线»
4001-858-996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传真» 0411-83627879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 在线咨询»
- 留言咨询
-
- 了解事实
-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07-12)
- 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07-11)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06-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06-0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04-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04-16)
- 了解更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