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事实
商标局关于做好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2-12-15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2013修改文本在第35类中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详细内容»
使用QQ在线咨询:![]()
或者 咨询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 在线咨询»

- 电话» 0411-83620136/0137
- 手机» 135 0411 9815
- 邮箱» DLTM@163.com
- 铭旺地理位置»


- 在线咨询»
- 留言咨询
-
- 了解事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8-30)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08-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06-28)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06-06)
-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04-17)
-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03-20)
- 了解更多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