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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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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商标局 张路路 王竹韵

联系电话:010-63219396 63219388

电子邮箱:gssb@sina.com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哎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二、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线索排查阶段(5月底至6月中旬)

商标局从商标数据库中检索汇总2017年以来申请的,在审查中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对该清单进行梳理分析,整理形成专项行动排查清单(见附件)。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专项行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一9月)

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商标违法使用案件线索排查清单,视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商标违法使用行为,要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总结收尾阶段(10月)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中旬报商标局。商标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将《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容易成为舆情热点焦点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商标监管的重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标准,严格把握。

各地要深入学习《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各项规定,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对有意见分歧的案件,应及时与商标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三)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各地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商标监管相结合,与开展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统筹兼顾,持续加强对市场主体使用商标行为的有效监管。要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形成打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其他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及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商标创造和运用,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把握好宣传分寸,注意内外有别,防止负面炒作。



附件:

1.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略)

2.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统计表



原文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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