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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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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

(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版权保护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版权保护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

经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

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

六、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办理

通过邮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版权保护中心,由版权保护中心代为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现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在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后,持《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到版权保护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七、附件下载:

  1.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2. 小型微型企业备案申请表
  3. 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连商标服务热线0411-83620136/83620137/135041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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