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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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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干部队伍,使商标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明确各项商标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商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商标战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商标战略目标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一)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商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商标注册申请快捷方便,注册审查及评审科学高效,商标注册管理体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标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显著减少。商标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我国企业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数量稳步增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国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进一步增加;国际注册商标数量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所占对外贸易份额大幅提升。商标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力支撑。

(三)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进而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发展品牌特色经济,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商标。

(四)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各类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得到大力发展。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日臻完善。

三、商标战略任务

(一)全面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商标法制建设。推动立法立规进程,加紧修改《商标法》,缩短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完善商标确权程序,防范恶意申请,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防止商标权滥用。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问题。及时制定与修订与商标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解决商标注册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商标立法质量。加强商标立法前瞻性研究,充分反映社会各界诉求。增强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修改后的商标法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我国承诺履行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二)大力推进全方位商标政策体系构建。

强化商标在经济和社会政策中的作用。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商标为抓手推动行业、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推动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与自主商标培育工作。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配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商标战略的有效衔接。支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支持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商标权获取和保护全程跟踪服务。促进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商标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支持在对外贸易中加强商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国际争端协调解决机制。

(三)创新和完善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对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适应商标战略实施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商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商标行政管理体制。

2.加强商标注册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备案登记、撤销及公告制度。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制,提升依法审查商标水平。适应国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发展需要,到2010年底,彻底解决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造成的积压问题,商标审查周期控制在12个月之内。力争在2012年,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按照国家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实施商标战略需要的商标审查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激励机制。

3.进一步完善公正、高效、科学的商标评审制度。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理顺商标评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商标评审效率与质量,提高在商标确权领域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保障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实施商标战略需要的商标评审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评审工作激励机制。

4.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商标执法管理体制。努力推动各级政府树立商标意识,加强商标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的形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工作需要,设立商标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充实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一支稳定、高效的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加大商标办案指导力度,建立更为快捷的侵权案件批复机制和办案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增强执法协作效能。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四)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

1.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商标信息检索,积极防范风险。

2.大力提高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的水平。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制度,制定商标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

3.推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以商标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创立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以商标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商标权的市场价值。

4.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

5.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大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制定企业品牌培育制度,规范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农资商标保护力度。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切实解决企业字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创新日常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

2.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与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移送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4.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在商标注册、评审和管理工作中严格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1.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提高农林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

2.加大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与保护工作的力度,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加快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督促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七)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1.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抓紧制定《商标代理条例》。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

2.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监督。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

3.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交流,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

4.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

5.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与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和交流,研究制定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商标价值评估操作规范,提高评估公信度。

(八)加快商标注册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1.全面提高商标注册与管理信息化水平。采用计算机成熟主流技术,完善商标注册管理自动化系统,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建立适应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发展需求的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统计系统。建设全国商标监管信息发布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检索方式与检索习惯的商标检索系统,探索实现商标图形自动检索。继续实施第三期自动化项目工程,进一步提高“无纸化办公”水平,完善商标注册电子申请技术,提高电子申请比例。

2.大力完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在“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中国商标网”的窗口作用,健全注册信息和工作信息发布,为国内外公众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完善咨询服务应答机制。支持和推动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建设完整、高质量的商标、地理标志等数据中心。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商标信息库。建立商标史料馆。

3.提升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全社会对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了解。按年度制定和发布《商标战略发展报告》,及时公布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商标执法机关和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畅通的沟通和交流渠道。

(九)加大商标宣传教育力度。

1.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国有力保护商标的良好国际形象。

2.广泛开展商标普及型教育。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研究。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

(十)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

1.制定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培训内容。

2.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作用,加强商标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加强商标审查员和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大力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形成轮训制度。推动商标司法机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加大工作交流,互通情况,促进共同提高。

3.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商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各省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十一)扩大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

1.加强商标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流政策,解决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商标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协定以及其他双边经贸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与我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之间畅通的双边和多边商标交流渠道。大力推进商标专业人员对外培训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标领域的秩序构建,参与制定和修订商标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扩大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影响,维护我国的声誉和权益。

2.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职能,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保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战略阶段规划。

为保证在2020年全面实现各项商标战略目标,将战略任务进行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段,将战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2010年 在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实施具体步骤的基础上,完成工作任务分工部署,确立各项战略实施体制机制,全面启动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一是修改、完善商标法,二是探索和建立各项实施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确保商标审查2010年解决积压任务的实现,四是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五是大力开展战略实施宣传,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战略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11-2015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内容,一是大力提高企业商标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普及公众宣传教育,三是完善商标审查、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法规。上述任务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三阶段:2016-2020年 根据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综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各战略分阶段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每年末总结评估年度实施情况。

(二)组织领导。

1.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局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局承担办公室职能,商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由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或推动本地政府制定区域商标战略,落实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实施工作。

(四)经费保障。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经费专项预算和拨付制度。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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