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程序简捷、审批时间短、保护期限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每件包括登记费、证书费、代理费合计1000元整。铭旺 近年来已经成功代理数百件,对于符合条件的100%保证发证。详情点击»
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26-02-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详细内容»
共 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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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03-20)
- 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02-12)
- 关于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引(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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