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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

发布于2023-07-31

商标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要遵守《商标法》关于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与使用标志的规定,即“绝对禁止”条款。详细内容»

商标局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发布于2018-08-19

商标局关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说明。详细内容»

类似商品上的使用是否应视为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

发布于2015-09-09

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即使该注册商标未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其他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那么面临“撤三”时,该商标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仍然可予以维持。详细内容»

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分析

发布于2013-06-04

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消除了商标注册制度导致的“副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内涵,往往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详细内容»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

发布于2010-08-06

商标使用对于商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使商标真正发挥区别不同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使商标作为商业标志的价值与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详细内容»

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判定原则

发布于2009-02-27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在考虑到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善意地作叙述性使用。详细内容»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审查的相关说明

发布于2009-01-12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详细内容»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发布于2008-09-27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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